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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0数码配件

山和机械网 2022-09-26 17:15:19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美丽浙江建设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全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7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学院路60号北楼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2)。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2326181661@QQ.com。联系人:秦琪文 电话:0571-88857205。附件:1.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验收标准

浙江省商务厅2017年10月10日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为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100余家预拌干混砂浆企业,其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存在原材料堆场、生产厂区未全封闭,少数企业生产使用的燃料不符合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环评报告时提出的要求,部分企业在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前建成,配置的除尘器不符合新环保法要求,不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由于预拌干混砂浆行业生产所用的砂、水泥等大宗原材料和砂浆产品运输频繁,道路上抛撒滴漏现象严重,上述情况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和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对预拌砂浆行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达到新环保法的要求,为减少我省灰霾天气,建设美丽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一、实施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使全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现砂、水泥等原材料的存储、输送,以及预拌干混砂浆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预拌干混砂浆行业大气扬尘控制水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生产固废实现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的产能,进一步优化预拌干混砂浆企业布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1. 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本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要求。新建项目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集中居住区、商业区,并按照本实施方案中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利用石料人工制砂的普通干混砂浆企业,厂址宜设置在石料矿山附近;自行烘干砂的普通干混砂浆企业,厂址宜设置在沙源附近,如附近有可利用的余热热源,尽量利用余热热源替代自备热源;对不符合上述规划和本实施方案中条款要求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审批手续。2.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布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鼓励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区域性兼并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行业整体技术研发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1.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以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要积极推广应用各项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主要包括:一是物料输送、仓储、干砂分级、计量配料、混合等主要生产环节采用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信息技术(DCS技术);二是预拌砂浆运输车、移动仓等采用卫星定位系统和库存在线监控系统;三是烘干炉实施余热回用技术;四是生产导入ERP管理系统等;五是袋装工序实施自动包装工艺。2.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创新(1) 建设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选择1家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市场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本地区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干混砂浆产品、生产装备和工艺,以及原材料、能源利用等清洁生产相关的技术创新工作。(2) 明确主要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提升要求。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会同行业协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根据清洁生产新技术的应用情况,结合预拌干混砂浆产品需求的市场变化,明确主要设备和技术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的清洁生产技术提升任务,形成管理部门、生产企业、设备和技术服务供应商互动的技术提升模式。(3)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与大专院校进行衔接,开设相关建材类专业课程,以及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开展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产品研发等各类技术培训,切实加强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3. 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以及举办技术交流培训等形式,及时发布和提供行业最新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情况。4. 开展清洁生产评估工作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预拌干混砂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引导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作,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适时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对全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估。(三)强化污染治理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储运和输送过程扬尘防治措施。粉沙状原材料运输必须采用密闭运载工具,防止沿途撒落。砂石等原料堆场采用密闭料场或筒仓,不同规格的砂石设置隔离带分开堆放。厂区内物料应采取封闭式皮带运输(含码头到料库的物料输送),如需叉车、铲车等搬运输送的,各项操作应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并应采取密闭措施或相应的抑尘措施。输送过程原辅材料的转运、筛分、破碎等产尘点必须配备有效的捕集装置和袋式除尘器。生产过程粉尘产排点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各粉尘产排点,必须配置相应的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完好率必须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要求。厂区和厂界扬尘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和场地,除绿化区域之外,其余的地面应实施硬化,破损地面应及时修复。企业应根据企业厂区布局情况,因地制宜种植有抑尘功能的乔木或灌木等植被防护带。产品运输和使用过程扬尘防治措施。袋装成品库房应全封闭;散装普通干混砂浆应采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输,预拌砂浆进出运输车时,必须配备和使用收尘设施,盖紧密封装置,确保输送过程不出现明显的扬尘;干混砂浆运输车在进出厂区前必须进行清洁状况检查。在厂区和砂浆使用工地出入口处均应设置车辆清扫设施,保证出入厂车辆车身干净,车身上的标识和车牌号码清晰可见;运输途中不得有物料跑冒滴漏;应在规定的气压下,将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内的散装砂浆充入干混砂浆散装移动仓内,在充料时,移动仓的出气管必须与专用收尘器相连,现场不得有物料撒落和扬尘。2.水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排放标准。各企业应按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严格按标准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清污分流。设立厂区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的处理和回用设施,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新建企业必须设置厂区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统。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维修产生的废油、各类含油废弃物及实验室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不属于危废的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回用或综合利用,妥善贮存、安全运输、不得随意向环境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如混合机主机、皮带机、空气压缩机等应采取减噪、隔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流动噪声源如汽车、叉车等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区域隔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区通过合理区划、区域隔离、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和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四)规范清洁生产管理1. 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减少生产过程、储运过程物料的跑冒滴漏、噪声和扬尘,保证厂区和厂界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减少对厂区职工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各企业要开展持续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的清洁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源头节约能源资源,削减各类污染物产生。2. 提高内部环保管理能力所有预拌干混砂浆企业必须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环保台账系统(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要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三、实施计划(一)制订计划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经信、建设、环保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干混砂浆企业清洁生产基本情况梳理排查,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市具体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企业实施时间、改造方案等相关内容。具体时限及工作要求如下:1. 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1–3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并建立本市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各市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进行授牌。2. 2018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3. 2019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实施计划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实施计划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造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促企业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三)考核验收对于完成改造提升的企业,按照达标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授予示范企业或达标企业称号。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组建全省推进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政策制订、工作协调和落实。(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推进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对水污染治理、大气扬尘防治的重要作用,为实施提升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做好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培训工作。(三)加强专家咨询组织做好预拌干混砂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专家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专家团队由从事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装备制造、预拌干混砂浆生产技术研究等专业人员组成,由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推荐。(四)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争取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对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企业的补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做好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五)依法实施监管对未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工作的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经信、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有关行政主要部门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拌干混砂浆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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